施之于建筑,则表现为不求外显而求内涵的特点。可以认为,君子之建筑亦是“讷之于言”的。中国建筑往往把精华和高潮放到最里面,放到最后面,而前面则只是朴质的墙。庭院深深深几许,精彩之处全在这一层层的化解之中。农耕文化内向型的特征决定了中国古建必然要选择这种重感悟、重内涵的建筑布局方式。
中华民族以农业社会形态经历了氏族制度解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民族血缘纽带解体的不充分决定了后世大量地保留了由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特征。主要由血缘家族组合而成的农业乡村最终形成了中国千年不衰的宗法制度。
注重血脉相承的纯正性以及长幼尊卑的秩序伦常,成为维系宗法制度的必不可分的东西。“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成为一种沿袭久远的传统观念。在中国,宗法制度兼备政治权力统治和血亲道德制约的双重功能。虽然历经动乱,社会经济形态、国家政权形式多有变迁,但构成中国社会基础的始终是由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性组织——家族。
“家”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是一致的,国是大的家,家是小的国,具有“家国同构”的特征。
在这样一种社会特征之下,一切思考便均是由“家”开始的。家,是社会思考的基本单位。这一点,在建筑上有着深刻的反映。
以家为起点的特征,导致中国古代建筑以“住宅”为发展原型的特征。
在中国古代建筑中,有明显的特点表明一切建筑形制均是由住宅发展而来,一切均以住宅概念为原型。西方的教堂不宜作为住宅,中国的住宅却可以改作佛寺,官衙是官员的住宅,佛寺是佛的住宅,皇宫是皇帝的住宅,至于商店也是“前店后居”、是商人的住宅。总之,似乎没有一种类型的房屋是完全和居住无关的,而且,任何一类建筑似乎都是由住宅发展而来的。
在古代,住宅和房屋之间的含义是没有分别的。最早的时候称为“宫室”,后来叫作“居处”。居处就是生活起居,以至于包括一切户内工作的地方。在这个总概念之下,似乎无须再作什么房屋种类的详细划分。
综上所述,中国古典建筑体系是一套深受农耕意识影响、与宗法社会相谐调的体系,它在设计意念上是以“家”为思维起点,以住宅为原型而不断衍生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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