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全省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中心决定于2014年4月7日至4月25日(如遇节假日受理时间顺延)受理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资料上报到建设厅注册中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2014二级建造师注册程序及要求.docx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2012年9月以前申请注册的二级建造师申报变更、增项、注销或遗失补办等业务时要同时登陆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网企业维护平台(网址:http://61.178.32.165/GSJZJGweb/index.aspx)和甘肃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jzsgl.coc.gov.cn/sheng/sheng_620000/620000.aspx)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所需申请表,申报注册单位或管理部门按照相应业务将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报送至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一、初始(增项)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增项注册还需提供增项合格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和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3.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单位申报初始、增项注册的,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注: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
6.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验证后退回);
7.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照片纸上,并备注单位和姓名(照片纸见通知中附件2)。
8.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
二、重新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3.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单位申报重新注册的,还应由原注册单位出具二级建造师失效或不予注册、被注销注册原因的证明原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
5.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6.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照片纸上,并备注单位和姓名(照片纸见通知中附件2)。
三、变更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聘用企业变更
1.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介绍信(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要在证明文件或合缝介绍信上加注相应市州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二)姓名变更
1.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姓名变更有效证明的原件;
4.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姓名变更的介绍信原件。
(三)企业名称变更
1.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中所列二级建造师人员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单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四、注销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注册单位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或介绍信,同时要在证明文件或合缝介绍信上加注相应市州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如是个人提出注销申请还需附个人申请资料)。
五、遗失补办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省级刊物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3.原注册单位出具遗失补办的介绍信,并在合缝介绍信上加注相应市州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4.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照片纸上,并备注单位和姓名(照片纸见通知中附件2)。
六、注意事项
1.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我省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顺利进行。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等事项的办理可同时受理,办理程序及要求按建设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doc》(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建人[2007]472号)规定办理。
2.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单位提出注册申请。
3.同时具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的人员,所获资格只能注册在同一单位。
4.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等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的建设口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二级建造师相关业务办理时需要同时在建造师执业注册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中打印相关表格。
5.申请人及聘用单位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制作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7.今后相关信息将在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gsszczx.com/w/Default.htm)发布,请各单位及时浏览。
8.注册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931-8486045联系。
2、照片纸.xlsx
联系电话:0931-8486045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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