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2015〕59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工作将于6月份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职条件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对职称评聘若干政策调整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甘职改[2000]13号)和《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执行,即:
1、凡国家认可的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生,毕业证书需认证)见习期满后,均可确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但必须是所学专业、所从事的工作、所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三者一致(相近专业学历除外),否则不能作为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其上学前专业年限不予计算。
3、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其本专业中级职务。
4、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转正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5、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转正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6、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转正确定相应的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后可转正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不可复印)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个人申请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公示报告。
每个人的资料请装入档案袋,打印报送人员名单。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凡符合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请各单位人事部门于2015年6月24日前将定职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局人事处(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16号国贸大厦15楼),并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个人报送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2、报送材料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详实完整且合乎规范,要求所在单位签注意见的栏目应逐一签注意见并盖章。
3、为了坚持标准,做到职称评定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过程中的公示办法,参照省职改办《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甘职改办[2001]13号)执行,公示结果,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以正式公文的形式随初聘材料一同上报。对于在申报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将予以通报批评。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