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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与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2015年6月25日() 来源:土木工程网 作者:佚名 阅读:

(一)砌体结构

1.平面形状不规则,板式建筑为适应使用功能的明厅、明卫、明厨要求,在前后纵墙上开凹槽,使得楼面不连续。

2.纵墙开很大的门窗洞,特别是底层,有的是底层北面房间作小车库,有的是底层南面房间作小店铺,将底层的前纵墙或后纵墙上开很大的洞口,不能满足抗震规范7.1.6条对砌体结构房屋局部尺寸限值的要求,迫于建筑使用功能要求,有的设计将开洞后的小墙垛设计成钢筋砼柱或短墙肢,与托墙梁在一起形成单片框架,形成混用结构形式,这对抗震不利。按抗震设计的砌体房屋在纵墙贯通情况下,纵墙开洞率不应大于55%。

3.砖混教学楼属横墙很少房屋,层数和高度应按抗震规范7.1.2条予以控制,砖混教室一般进深9m多,由3开间组成。纵向墙上因采光要求开较大的窗洞,窗间墙支承大梁,大梁还要外挑走廊。常见的问题的是,梁下设构造柱,由于钢筋砼构造柱与砖砌体材料的弹性模量相差8——10倍,就产生由于刚度差引起的受力集中,构造柱成了受力柱,宿迁一栋四层砖混教学楼经验算,各层窗间墙、构造柱均超限,对于地震基本加速度为0.3g的8度抗震设防区,无论是从计算结果还是从总高度限制看,都不应采用砖混结构。

4.砖混住宅、不允许设转角窗。

5.砖混住宅、跃层户型,客厅开大洞,作成公用空间,使得局部墙段计算高度达2层,超过3.6米,形成抗震薄弱构件。

6.砖混房屋,总层数控制,半地下室不作为一层的条件:

a)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下的埋深超过该层高度的一半。

b)半地下室的层侧向刚度不小于地面一层,上部墙体全部落至半地下室底板。

c)半地下室顶板现浇,且适当加强。

 

(二)底部抗震墙框架结构

1.底部抗震墙应双向布置,应注意纵向抗震墙不要偏少。

2.上部抗震墙与底部框架、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基本对齐”要求:(对于7度设防区)每结构单元不宜多于一道或每三道抗震墙不多于一道与下部框架、抗震墙不对齐,尽量减少次梁托换的数量,减少传力途径。

3.托墙梁支座处应设柱,对于支承于抗震墙的托墙梁支座应采取加强措施。

4.底框结构转换层楼板应适当加强,避免开大洞,避免板标高变化产生错层。

(三)短肢剪力墙结构

1.短肢剪力墙抗震等级提高一级,十层以上的短肢剪力墙结构应有一定数量的普通截面剪力墙,且普通剪力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50%。
2.避免用一字型短肢剪力墙,尽量避免让剪力墙在弱轴方向支承大梁。

3.短肢剪力墙结构最大适用高度降低为7度100米、8度80米,但只含个别短肢墙构件的不受此限。

4.短肢剪力墙应尽可能避免墙的长厚比小于5的小墙肢。

5.短肢墙计算建模,当剪力墙开洞以后,洞口梁的跨高比小于5时,剪力墙可按整墙设洞口建模,洞口梁按连梁设计;当洞口梁跨高比大于5时,洞口两端宜设节点,洞口梁按框架梁设计。

6.短肢墙配筋构造:对于墙长厚比较小的短肢墙,水平分布筋宜封闭形成整体在边缘构件范围,应加复合箍与拉筋以满足边缘构件的体积配箍率要求。

(四)带有转换层的结构

1.转换层高度8度不宜超过3层、7度不宜超过5层、6度可适当放宽,当转换层在3层及3层以上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区的抗震等级提高一级(框架-核心筒结构抗震等级可不提高一级)。7度及7度以上设防地区的高层建筑不宜采用厚板转换结构(7度抗震设防区地下室及地下室顶板可用厚板转换)。

2.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的设计原则:

a)带转换层的筒体结构的内筒应全部上、下贯通落地并刚度要求增加墙厚。

b)框支剪力墙结构要有足够的剪力墙上下贯通落地并按刚度要求增加厚度。

c)长矩形平面的框支剪力墙结构,抗震设计时其落地剪力墙的间距比原规程JGJ3-91适当加严,比原规程增加了限制落地剪力墙与相邻框支柱距离的规定。

d)严格控制转换层上、下刚度的突变,比原规程增加了框支柱周围的楼板不应错层的规定。不应开大洞。

3.转换层上、下结构侧向刚度规定:抗震规范3.4.2-2规定,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则属于侧向刚度不规则。高规规定,转换层上下结构等效侧向刚度需满足附录E有关规定,当转换层在3层及3层以上时,楼层侧向刚度尚不应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60%。

4.转换层上、下层侧向刚度比的调整:当上下层侧向刚度比不满足时,应优系作体系调整,增加落地剪力墙。其次,可考虑调整转换层上下的层高比。此外还可以在满足房屋整体刚度前提下,适当减小转换梁承托的上部剪力墙的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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