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市属企业资质就位换证及新办资质证书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建筑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换证及新办(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位换证范围
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取得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市属建筑业企业,须按照《标准》和《实施意见》就位换发新版资质证书。
二、就位换证程序
(一)就位换证审查工作由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
1.企业应按《实施意见》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向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换证申请。
2.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应严格按《标准》审查,在《管理规定》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包括公示和受理申诉、调查举报等),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3.对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颁发新版资质证书,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不同意其换证申请。
4.2015年7月25日起,我办开始受理市属企业就位换证申请,同时市政务大厅城乡建设局办事窗口受理新办企业资质。
(二)在我办同意就位换证的企业名单发布5个工作日后,企业可在我办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时应交回企业全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我办将在就位换证工作结束前销毁。
三、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过渡期内,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应在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再核准其资质申请。取得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换证申请。
3.申请就位换证的市属企业应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就位换证申请。
4.2016年9月1日起,我办人员正受理市属企业的就位换证申请。
四、有关说明
1、市属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的营业执照由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且具有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
2、新办企业资质受理工作由兰州市政务大厅市城乡建设局办事窗口负责办理。
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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