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有关技术文件,以及矿山工程相关法规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安全规程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经试运转和试生产,提交项目的《投产移交验收报告》,对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成果进行评价并作出结论。
2.项目验收委员会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抽查验收重要部位,提出能否投产的鉴定意见,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措施意见。
3.当项目验收委员会作出可以投产的结论,即可在其组织下由总承包单位向业主(生产单位)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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