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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对象
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二、申报工种
施工企业的木工、瓦工、抹灰工、架子工、钢筋工、防水工(油漆工)、管道工、电焊工、电工、起重工等十大主要作业工种的培训和鉴定。(工种具体为:木工、钢筋工、架子工、管工、工程机械修理工、冷作钣金工、防水工、混凝土工、起重机驾驶员、工程凿岩工、焊工、计算机操作工、公路重油沥青操作工、压路机操作工、砌筑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抹灰工、测量放线工、建筑材料试验工、建筑油漆工、通风工、安装起重工、筑炉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工程安装钳工、推土、铲运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电梯安装维修工、混凝土制品模具工、金属门窗工、挖掘机驾驶员、中小型建筑机械操纵工、工程爆破工、打桩工、维修电工)。
三、申报条件
(一)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申报条件
1、初级工(五级):学徒工学徒期满,经各类初级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2、中级工(四级):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七年以上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可申报中等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毕业,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3、高级工(三级):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十二年以上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过正规高级工培训,以及高级技工学校、高级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班培训毕业,可申报高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4、技师(二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3年人员;
②、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人员;
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并取得高级工证书,从事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人员;
④、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者(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⑤、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按表彰决定可破格申报的人员(以表彰决定为依据);
⑥、取得本工种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5、高级技师(一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满3年人员;
②、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并获得省及省级以上技术革新成果奖,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人员(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③、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按表彰决定可破格申报的人员(以表彰决定为依据);
④、取得本工种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部分企业成建制申报条件
部分企业原未开展内部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成建制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可向企业一线职工倾斜,对原未取得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12年以上且成绩突出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但总量应控制在本申报批次人数的30%以内。
四、申报材料
(一)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提供单位出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目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免冠近照5张(个人申报表为三张彩色一寸照片;另附夹一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彩色两寸照片);
④、职业技能培训毕(结)业证书;
⑤、填写《甘肃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 ,(表格请到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技师、高级技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甘肃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个人申报表》一式五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学历证明(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原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低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年限证明、有关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及出版的专著等,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六张、两寸照片一张。维修电工、焊工、锅炉操作工必须提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汽车驾驶员必须提供有效驾驶证和安全无事故证明。
五、申报程序
(一)由申请人(单位)携带以上材料到职业技能外派培训部报名登记;
(二)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个人申报表》及《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三)按统一部署,组织考试,发放准考证;
(四)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理论和实操考试考核;
(五)参加鉴定人员经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成绩均合格者,报国家职业鉴定指导中心打印职业资格证书,凭准考证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六)收集资料、整理归档。
六、报名时间
初级、中级、高级工可随时报名(节假日除外)。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全省统考,每年统考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七、报名地点
甘肃省第二十二职业技能鉴定所(中丰建科集团教学部)
八、联系方式
0931-797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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