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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022年11月15日()编辑:王攀峰 阅读: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相关企业和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7号令)第十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管人员工作水平,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我厅决定通过“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平台开展线上免费安全教育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范围
   凡取得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安考证”)且证书有效期在2022年7月1日(含)之后到期的安管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每三年)参加我厅线上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教育培训证书,作为办理安考证延续的必要条件,未经培训的安管人员不予办理证书延期手续。
  二、教育培训内容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危大工程、安全防护、事故防范、文明施工等管理要点和技术知识,以及消防安全、扬尘等污染防治、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疫情防控、食堂卫生安全、职业病防治等知识及相应练习题目。
三、教育培训方式
    教育培训采取网络在线视频讲座方式进行,共24学时。学员应通过“电脑端”参加教育培训,登录网址为 https://gszjaqjy.hxcrm.cn 。学员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并通过线上考试后,系统将生成教育培训证书,我厅将数据信息导入全省安管人员监管系统,作为安考证延期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安管人员管理,严查无证上岗、持无效证件上岗等违规行为,督促安管人员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增强工作能力,保障建筑施工安全。
2、企业要统筹安排,督促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教育培训,避免影响正常工作和安考证延期等业务办理。
3、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按规定认真参加教育培训,注重学习质量。学习过程中系统将加强自动监测和管理,督促本人参加教育培训。
  培训中如遇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解决:
  教育培训服务机构:甘肃建投智能工程有限公司0931-2917992 962769541(技术业务咨询QQ群)省住建厅质安处:0931-8929759(教育培训监管)
  继续教育培训网址:https://gszjaqjy.hxcrm.cn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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